书记员的工作职责包括哪些
书记员的工作职责包括: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书记员考试分为专业理论考试、书记员技能考试和面试。专业理论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书记员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二段录音,从近年速录考查内容来看包括判决书与时政等。每段时长为10分钟,语速为100字/分钟、14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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