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国家统一的考试或考核可获得律师资格证,该证是申请律师执业,从事律师职业的资格凭证。
一、报名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
司法考试:
1、具有我国国籍;2、拥护我国宪》,享有选 举权和被选 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申请材料根据我国律师法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三、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一卷包括社会主 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二卷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三卷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
四、证书取得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执业证,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