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服务,与“药物有关”的“服务”。是
执业药师考试内容,也是工作中需要掌握的知识。药学服务于1990年由美国学者倡导,是药师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向公众(包括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提供直接的、负责任的、与药物应用有关的服务,以期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有效、经济和适宜性,改善和提高人类生活质量。
所谓服务,即不仅以实物形式,还要以提供信息和知识的形式满足患者在药物治疗上的特殊需要。药学服务具有社会属性,表现在:这种服务应涉及全社会所有用药的患者,包括住院、门诊、社区和家庭患者;还表现在不仅服务于治疗性用药,还要关注预防用药和保健用药。药学服务必须在患者药物治疗全程中实施并获得效果。即:在完成传统的处方调剂、药品检验、药品供应外,更是一种更高层次的临床实践,涵盖了患者用药相关的全部需求,包括选药、用药、疗效跟踪、用药方案与剂量调整、不良反应规避、疾病防治和公众健康教育等。
药学服务的对象是广大公众,包括患者及家属、医护人员和卫生工作者、药品消费者和健康人群。重要人群包括:
①用药周期长的慢性病患者,或需长期或终生用药者;
②病情和用药复杂,患有多种疾病,需同时合并应用多种药品者;
③特殊人群,如特殊体质者、肝肾功能不全者、过敏体质者、小儿、老年人、妊娠及哺乳期妇女、血液透析者、听障、视障人士等;
④用药效果差,需要重新选择药品或调整用药方案、剂量、方法者;
⑤用药后易出现明显的药品不良反应者;
⑥应用特殊剂型、特殊给药途径、药物治疗窗窄需做监测者。
执业药师及职责
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药师应通过药学服务工作,在减少医疗差错、增进病患用药质量方面提供更多专业保障。建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主动参与到药学服务工作中,为保障公众正确、安全、有效、合理用药提供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