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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司法执法考试真题

学习经验 司法考试

2019年12月22日 10:32:33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是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历年真题,希望通过这篇文章的学习对你们有所帮助,下面跟随小编一起学习吧。
某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某村村民正持械斗殴,该所所长王某带领赵某出警。王某鸣枪示警,但双方并未停止。参与斗殴的杨某刚、杨某强分别手持砍刀、锄头向王某和赵某扑来,杨某强用锄头将赵某打翻在地,杨某刚持砍刀砍伤王某肩部,并继续持刀砍向王某头部。王某无处躲闪,遂连开两枪将杨某刚击伤,并误伤了路人魏某,杨某刚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确的是( )。(2014年考试题)
A.王某可以开枪
B.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C.王某开枪前必须警告
D.对于魏某的损失,应当由王某所在的机关予以国家赔偿
解析:本题考查武器使用的条件、情形、程序和法律责任。
(1)《人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第1款第10项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人察,危及人察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因此,A正确。
(2)《刑法》第20、21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履行正当职务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人察依法使用武器的行为属于正当职务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因此,B错误。
(3)《人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规定,人察判明有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时,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王某来不及警告,可以直接使用武器。因此,C错误。
(4)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5项的规定,对魏某的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人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5条规定,人察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察所属机关参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因此,D错误。
村民方某因诉求未得到满足,与当地发生冲突后,驾车驶向人群,人们纷纷躲避,鸣枪示警,方某仍不予理会,继续加速前行,朝驾驶室开枪击伤方某,方某送院抢救无效死亡。下列说确的是( )。(2015年考试题)
A.鸣枪警告符合法律规定
B.开枪符合法律规定

C.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对于方某的死亡,机关应当给予补偿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使用武器的基本原则、条件,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违法使用武器的法律责任。
(1)根据《人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规定,人察判明有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时,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人察对驾车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因此,AB正确。
(2)《刑法》第20、21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履行正当职务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人察依法使用武器的行为属于正当职务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因此,C错误。
(3)对方某的死亡,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国家赔偿范围。根据《人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5条的规定,人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察所属机关参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方某不属于无辜人员,依法使用枪支造成方某死亡,对其家属不应当进行补偿。因此,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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