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生已经开始进入备考阶段了,基础知识点是先入手知识,考生要注意合理安排。下面小编带大家看一下“2020法学
考研宪法学知识点:人身人格权利生命权”,考生注意理解且熟记!
美国独立宣言中宣布:生命权、自由权、追求幸福的权利是人不可转让的权利,保障这些权利使人们成立的宗旨。现代国家也普遍把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的故意行为视为严厉的犯罪,要处以、终身监禁等严厉的处罚。即便国家机关,也要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履行完整的法律手续。二战以后,生命权还为一些国际法所,《联合国公约》中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第六条也有所规定“人人皆有天赋之生存权,这种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障。人和人之生命不得无礼剥夺”。我国法律对于生命权的保护,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十年动乱中,集团曾肆意践踏法制,使公民的生命权失去充分的法律保障,很多老一辈无产阶级家和其他正直的公民被致死。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法制建设步入正轨,对公民的生命权保护也日臻完善。
1、我国刑法第232条和233条规定了故意和过失的刑事责任;
2、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了侵犯他人生命权的民事责任。
3、我国法律还规定了公民自我保护的方式,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当自己或他人生命正在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对不法侵害进行还击,有权用牺牲一个较小利益或次要利益的做法,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
由此看来,生命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人享有其他各项权利和自由的前提,生命不存,就不再是一个自然人,也就不再是法律上的主体。而且人的生命具有不可替代性。康德曾说,世界上没有类似生命的东西,也就不可能在生命之间进行比较。生命一旦丧失,便不能再生,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或其他物品来衡量,也无法用这些东西对生命的损失进行等价赔偿。因此,生命权本质上是一种活着的权利。
关于生命权在考试中,客观题比较简单,如果以主观题的形式考察大家的论述能力就需要进行分析和阐释,把握生命权的法律规定,了解其立法意图,知悉其变革,叙述其在实际生活中所面临的争议和问题,也可通过案例的形式进行分析。如:关于安乐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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