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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春季高考的政策是怎样的

学习经验 高考辅导

2018年08月14日 17:22:42

1.春季高考报名资格要求

春季高考报名工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关于做好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4〕101号)组织实施。其中师范教育类(含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仅限初中起点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试点转段的学 生报考。非我省户籍考生,应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

2.春季高考专业类别划分

2014 年的技能考试是按专业类目进行的,共分成38个类目,由18个专业类别进一步细化而来。存在的问题是,专业类目分的过细,各类目实操考试分数缺乏可比性, 不利于招生录取,不利于选拔人才,对于高校人才培养也没有必要,因此2015年按照合理归并、方便录取的思路,取消了按专业类目进行技能实操考试的方式, 调整为按专业类别组织技能考试。2015年共划分为20个专业类别,各专业类别报考总人数为110885人,比2014年增加近2万人。其中考生数较多的 类别有:护理(15859人)、财经(15410人)、商贸(12335人)、信息技术(11840人)、医药(10889人)、土建(9204人)、机 电一体化(8388人)、学前教育(7801人),另外机械(3854人)、电工电子(3531人)、旅游服务(2868人)、汽车(2631人)、化工 (1415人)、文秘服务(1222人),类别报考不足千人的是农林果蔬(928人)、服装(893人)、师范教育(697人)、畜牧养殖(662人)、 烹饪(420人),人数最少的类别为采矿技术(38人)。

3.春季高考考试科目及分值、考试时间

2015年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知识。各科满分分值: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80分,专业知识200分。

2015年我省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时间为5月9日至10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5月9日 5月10日

上午 9:00—11:00语文 9:00—11:00数学

下午 14:30—16:30专业知识 14:30—15:30英语

技 能”部分的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的主考院校分别组织实施,31所院校分别承担了20个专业类别的技能考试工作,其中护理、财经、商贸、信息技术、医 药、土建、机电一体化7个类别报考人数较多,分到多所主考院校进行考试,其他类别均由1所主考院校承担考试。时间安排在3月11日至30日进行,各类别具 体考试时间由主考院校确定。“技能”科目考试将增加技术技能含量,分值为230分,按考生实际得分与“知识”部分各科实际得分一并计入考生总分。

考 生于3月9日后,登录省招考院“招生考试信息平台”,打印《2015年春季高考技能考试准考证》,准考证的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照片、所报专业类别 的主考院校、报到时间与地点、考试时间与要求,以及交通、食宿等服务信息。考生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及要求到主考院校报到。

4.春季高考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办法

2015 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考生本人依据《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按在报名时已 填报的专业类别,选择相应的学校和专业志愿,不能跨类别填报,否则将无法进行投档,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春 季高考的本科、专科招生均设一志愿和征集志愿,随夏季高考相应批次填报志愿的时间同步进行。本科填报志愿前划定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专科填报志愿前划定专 科填报志愿资格线。春季高考的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投档时,按照各专业类别考生成绩及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各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 线;在各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规定投档比例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需要注意的是,高校录取的依据是考生分数、招生计划以及实际报考情况,因为考生分数和报考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请广大考生千万不要听信个别学校承诺考生达到多少分数即可录取的虚假宣传。

5.2015年我省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及计划安排

2015年,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规模与去年基本持平,招生院校保持42所不变,安排招生计划36700人,各学校招生人数可登陆教育厅网站查询。具体学校招生专业的安排可登陆学校网站查询。

6.高职单招考生的报名资格要求

已经参加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报名,应符合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具体专业报考要求须在学校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7.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内容、考试方式

按照文化素质与技术技能积累并重、有利于选拔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原则,完善高职单招考试形式和内容,强化专业技能考试,增加技术技能含量。

各校可单独或联合我省有单独招生资格的学校组织文化素质考试,同时以招生学校为单位组织职业技能考核。

8.高职单招的录取及录取后对考生的特别要求

高职单招录取时学校将合理设定录取最低分数线和淘汰比例,按照有关要求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凡已被各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各招生院校要将此规定明确告知考生,由考生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录取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9. 技能拔尖人才参加春季高考和高职单独招生报名录取政策

继 续实行全国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应届毕业生由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免试录取的政策。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 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 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实并公示后,免于春季高考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根据“知识”部分中的 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投档,由高校录取到相同或相近的应用型本科专 业学习。

报名高职单独招生的技能拔尖人才可直接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后进入高职单招对口专业学习。

10.高职院校注册入学成绩要求、录取程序及确认

凡参加我省当年春季或夏季高考(以下统称“高考”)取得成绩且在高考统招批次录取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向纳入试点范围的高职学校申请注册入学。凡已在高考统招批次录取时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申请注册入学。

注 册入学录取安排在普通高考统招批次录取结束后,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专门设立的网上管理平台进行。注册设两个轮次,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学校审核、考生确 认三个过程;凡第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二轮申请,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学校;经两轮注册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学 校,其当年剩余计划作废。

11. 中职与本科“3 4”、高职与本科“3 2”对口贯通培养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安排情况

以 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为取向,2013年我省在青岛、潍坊、德州3市的8所中职学校、全省11所高职学校和12所应用型本科学校开展了中职与本科“3 4” (以下简称“3 4”)、高职与本科“3 2”(以下简称“3 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在此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扎实推进”的原则,2014年 进一步扩大了试点院校范围和专业覆盖面。在学校自主对接申报的基础上,经论证遴选,新增试点中职学校8所、高职院校9所、本科高校6所,使我省“3 4” 试点中职学校达到16所,“3 2”试点高职院校达到20所,参与的本科高校达到18所。与2013年相比,2014年本科专业点数由22个增加到54 个,招生计划由1640个增加到3440个,均翻了一番;“3 4”试点学校涉及市由3个扩大到7个,“3 2”招生方式由夏季高考扩增到涵盖春、夏季高 考。2015年,拟再增加试点专业点30个左右。

12.对口贯通培养招生的成绩和条件要求及录取办法

“3 2” 贯通培养试点。2014年的生源范围分为夏季高考考生和春季高考考生两部分。其中夏季高考考生需参加夏季高考,按文理类专科(高职)批填报志愿,报名资格 线为400分,考生投档成绩达到我省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线下50分之内,由学校根据高考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办理专科录取手续;春季高考考生需参加春季高 考,按专科(高职)批填报志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专科录取手续。

“3 4”贯通培养试点。生源范 围为我省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录取。往年的要求是,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学校“3 4”分段培养的考生,须是学籍注册地在我省的应届 初中毕业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科达到B级及以上;其他科目达到C级及以上;非学业水平考试的考核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参加高中招生考 试,且成绩达到中考总分数的80%以上。中职阶段录取工作由各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并在普通高中录取前或与普通高中录取同时进行。2015年文化成绩基本要 求及录取办法正在研究中。

13.春季高考录取新生入学报到及复查要求

经高校录 取的新生,按照录取高校的要求,凭入学通知书和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到高校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对 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高校要按要求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4.规范高校春季高考招生行为的基本要求

各 高校要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 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 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 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级招生部门通过中介机构或学 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考 生填报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 瞒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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