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的性质和目的
书法学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是全国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测评考生学习书法学专业应具备的基本专业素质和能力,为高校选拔书法学专业人才提供基本依据。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共三科,其中:
1.楷书碑帖临写 100分;
2.隶书碑帖临写 100分;
3.书法创作 100分。
三、考试形式及内容
(一)楷书碑帖临写
1.考试形式:笔试
2.考试内容
参照教育部中小学
书法课程推荐书帖,选帖命题(书写不少于24字),不落款识。
3.考试用具和材料
(1)试卷纸为四尺斗方(约67cm x 67cm)生宣(考点提供)
(2)书写工具为毛笔(考生自备)
4.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60分钟。
(二)隶书碑帖临写
1.考试形式:笔试
2.考试内容
参照教育部中小学书法课程推荐书帖,选帖命题(书写不少于24字),不落款识。
3.考试用具和材料
(1)试卷纸为四尺斗方(约67cm x 67cm)生宣(考点提供)
(2)书写工具为毛笔(考生自备)
4.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60分钟。
(三)书法创作
1.考试形式:笔试
2.考试内容
按照题单所要求内容进行书法创作。
(1)书体不限;
(2)按繁体竖式书写;
(3)题款统一书写“四川考生书”,不盖印章。
3.考试用具和材料
(1)试卷纸为四尺条幅(约133cm x 33cm)生宣(考点提供)
(2)书写工具为毛笔(考生自备)
4.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9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