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工程师没有分级。化工工程师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二者的报考条件有所不同。
详细的报考条件如下: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⒈取得(指
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⒉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
设计工作满1年。⒊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⒈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⒉取得本
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⒊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⒋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⒌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⒍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注册化工工程师证书有效期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会提出申请,由该会向化工专业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化工专业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会和化工专业会用印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