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
监理工程师是由交通部负责组织全国统一考试,并监督指导各地考试工作。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市)的考试组织工作。每个省(区、市)为一个考区,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加强领导,建立考试管理机构,制定落实考试具体组织工作实施细则。
各考区要建立考生资格审核人员责任制,严格考生报名资料。审核结束后,应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省级质监机构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对经查实存在报名资料或证件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报名资格并在省内通报;情节严重的,应通报考生所在的单位,并将有关行为纳入监理信用评价。相关通报应同时报送部质监局。
各考区要加强考场标准化建设,按照实施方案和考务手册要求规范考场设置、配备身份证识别仪和反作弊设备等;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抄袭、高科技团体作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采取措施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强化违反纪律考生的处理力度,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和监考行为的监督管理,实行监考人员工作责任制,对不负责的监考人员要及时通报所在单位,并予以记录存档。对作弊考生,要严格按照考试管理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省内通报。相关通报应同时报送部质监局。
各考区要严格按照考务手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做好试卷交接、保管、流转、回收等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确保试卷安全运转。考试合格证报考者相应科目全部达到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的,颁发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合格证与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等效。报考者单科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尚未达到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的,其相应科目的成绩予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