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质不同:一般贸易进口属于进口贸易,大多数是企业之间的一种商业行为,因此需要进出口合同、发票等基本商业单据,还需要提单等一系列货运单据。跨境电子商务面对的在一般是直接的消费者,而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完成进口货物的通关是一件非常耗时耗力的事情,同时对于海关来说,也需要占用大量的行政资源。跨境电子商务从本意上是国家想对跨境电子商务实现有效监督,消除“海淘”、“海代”等对进口市场的冲击,进行规范性的引导。
二、税收制度不同:首先引入一个关键词“税制”,与大多数国家不同,我国在进出口环节实行的并非单一税制,对于进境商品,区分性质征收:货物税和物品税。货物税就是针对一般进出口贸易行为产生的进出境货物所征税,其征税标准是《税则》,包括确定税号、完税价格等一系列行为,征收的税种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双反税等等。物品税则是指对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物品征收的税,征税标准是《进境物品税目表》,分商品类别,确定几档征税,征收的税种就是进境物品税(行邮税)。
跨境电商常接触的一个词“保税备货”,关于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规范的说法是“保税进、行邮出”,简单说就是商品免税进入保税区,出区时候征收行邮税。关于进境货物税和物品税,孰高孰低不能一概而论,但总体从税额上来说,物品税可能较低。
三、监督方式不同:新政提出要在跨境电商邻域推行一般贸易监督模式,在跨境电商行业引发了一场强震,并有可能成为压死综合试验区内跨境电商“正规军”的————后一根稻草。一般贸易进口的监督更严格,手续要求更严格、更繁琐,耗时更长。关于一般贸易检验检疫的繁复,以食品为例:办理通关单需随附原产地证书、卫生证书、食品成分分析表、进口许可证、企业首次进口食品类的进口声明、出入境食品包装备案书、安全性评估材料等10余种单据。还需办理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境外出口商备案等前置性审批,不仅手续繁杂、办理时间长,且未能满足前置性审批条件的商品将无法进口。
四、环节不同:在外贸电商时代,进出口的环节并没有任何缩短或改变,而跨境电商则要求尽量减少或缩短各种环节以尽量降低中间成本。
五、交易方式不同:在外贸电商时代,交易都是在线下完成的,而跨境电商则大多在线上直接完成交易。
六、税收不同:外贸电商体现的是传统的一般贸易,涉及到复杂的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等,而跨境电商面临的税收一般就要简单很多,如很多只涉及行邮税而已。
七、经营模式不同:外贸电商的基本模式是B2B,而跨境电商的主流模式却是B2C。显然,跨境电商的确不等于外贸电商,跨境电商体现的是一种与传统的外贸电商有极大不同的新型的运行模式,只不过广义的跨境电商也包含了外贸电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