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非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那么,安全评价的种类有哪些呢?跟着小编来看看吧!
(1)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是一种预测性评价;以拟建建设项目为研究对象,是一种有目的的行为;其核心为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守性定量分析,用有关标准对系统进行衡量、分析,说明系统的安全性;目的是确定采取哪些优化的技术、管理措施,使各子系统及建设项目整体达到安全标准的要求。
(2)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是一种检查性安全评价;是为安全验收进行的技术准备;主要判断系统在安全上的符合性和配套安全设施的有效性。
(3)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针对系统工程(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的安全评价。通过安全现状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4)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某一项活动或场所,如一个特定的行业、产品、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安全评价,目的是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通常是根据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