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备考经济师,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
高级经济师保险入门知识点之保险经营原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风险大量原则
风险大量原则是指在可保风险的范围内,保险人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努力承保大量的具有同质性的风险。一是大数法则的要求,稳定经营的需要;二是降低保险成本、增强保险人承保能力的需要。
二、风险选择原则
风险选择原则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投保的风险种类、风险程度和保险金额等应有充分和准确地认识与评估,并根据判断作出选择。风险选择分为两种形式:
1.事先选择。事先选择是指在承保前考虑是否承保。事先选择考察被保险人或保险标的是否符合可保风险的条件与范围,从而决定是承保、有条件的承保还是拒保,以保证对承保风险的有效控制。
2.事后选择。事后选择是指在承保后发现保险标的有较大的风险存在,而对合同作出淘汰性选择。保险合同的淘汰通常有三种方式:
(1)等待保险合同期满后不再续保;
(2)财产保险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赔偿之后行使合同解除权;
(3)保险人若发现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明显误告或欺诈行为,保险人可中途依法解除合同。
三、风险分散原则
风险分散原则是指保险人为了保证经营稳定性,应使风险分散的范围尽可能扩大。
1.宏观层面风险分散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风险按
地理范围分散,理想的是在全球范围内分散;
(2)多种经营补偿
(3)跨时间的风险分散,即通过时间来减少公司利润的波动。
2.微观层面风险分散包括两种方式:
(1)承保前风险分散,主要体现在承保时要合理划分危险单位,并使每个危险单位尽可能独立;
(2)承保后风险分散,主要采取共同保险和再保险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