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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 19:37:40
下面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历史学考研必考论述题!论述战国时官僚制的建立!分享给你们,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放平心态,全力以赴!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考研考试,取得好成绩!
通过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各国的政治制度先后由宗法分封制转变为官僚制。居于行政位置上的不再是拥有封地的世袭领主贵族,而是由君主任命、领取俸禄、可随时罢免的国家官吏。官僚制是古代王朝主要的政权形式,其初建立就是在战国时期。
各国都在君主下面形成一套官僚机构。其中职位高的官吏为相,或称相邦、丞相、令尹等,综理行政事务,对大小官吏有赏罚之权。又有将,或称将军,是统帅军队的长官。将下面的次一级武官为尉。协助君主处理日常事务的秘书之官为御史。此外,还有大量负责具体职掌如民政、工程、刑法、工商、山林川泽等方面事务的中央官吏,其名目繁杂,各国不尽相同。地方上普遍设立县一级行政组织,大凡有城的都邑基本都立为县,取代了过去贵族的封邑。县设令、丞、尉等官,以下有乡、里、什、伍等管理单位,君主的政令可以通过县一直贯彻到基层。在边境地区或新占领的地方,往往又设郡以统县,大郡有统十几、几十县者。郡设守为长官,兼掌边地军政与民政。
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吏都由君主任免。任命官吏时要授予玺印,作为权力的凭证,上下来往的各类行政文书都必须加盖玺印,官吏任满或因罪免职时将玺印缴回。对统兵的将领发放虎符,虎符呈伏虎形,上有铭文,分为两半,将领只持有右半,左半则存于君主处。调动军队时,传令者持左半虎符与将领合符,命令方才生效。君主通过围绕玺、符的一套严密管理制度,将文武大权集中在自己手中。君主还要定期对官吏进行考核。即如荀子所称“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13〕主要的考核方法称为“上计”。“计”又称“计书”,即统计籍册。官吏每年将自己主管范围内的各种预算数字,如垦田、赋税、户口、仓储数字等写成文券上报君主,到年终持实际完成数字前去报核,如成绩不佳,君主即可当场将他收玺免职。这种考核制度是当时各国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
虽然西周、春秋以来任人唯亲的方针仍未完全消失,但任人唯贤的确已成为战国时期比较普遍的现象。战国七雄的名臣名将,绝大多数都不是君主近亲,而往往来自下层贵族或平民,完全是凭借自己的能力被拔擢,受重用。故《韩非子·显学》云:“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求贤于他国的情况也相当常见,特别是秦国,尤以善于使用外来的“客卿”著称。
人才被选拔的方式大约有几种,或是由大臣荐举,或是通过自己上书自荐、游说,或是积累军功得官。一旦被任命为官吏,即可享受俸禄的待遇。俸禄大多为实物,以石、钟等单位计算,数量多少因官位高低而相差悬殊。由于战国时期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和雇佣劳动现象的普遍,人们也将官吏领取俸禄为报酬看做一种雇佣关系,称之为“主卖官爵,臣卖智力”。〔14〕另一方面,国家也通过法律对官吏进行严格的约束、监督。根据1975年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秦国法律条文来看,当时的行政法规已经比较发达,官吏若违反有关规章制度,就会构成犯罪,轻则被罚缴纳财物,重则下狱服刑。如果受贿,有意舞弊,更将受到严惩。

战国各国仍有爵位和封君,但其制度已与春秋时有较大区别。就爵位而言,总的来说分等级更细。上等爵位授予贵族、官员,下等爵位授予平民,以供奖励军功之用。如秦国的爵位共分20等,凡战士斩得敌国的一颗甲士首级,即由国家赏赐爵位一等,以后还可逐级递升。有时也向普通百姓直接赏赐爵位,以达到、征兵、征粮等目的。有爵位者按等级各自享受不同的特权待遇,可用来赎免自己或家人的奴隶身份,也可在犯罪时折免刑罚。李悝《法经》中对不同爵位的尊卑等级及其相应能够占有的田宅、奴隶数量都有规定,违者称做“逾制”,为法律所严禁。商鞅变法也有“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15〕的内容。与春秋不同,战国的爵位一般不能世袭。
另外,各国亦有受封的封君,包括王族、外戚和功臣。这些封君虽各自拥有封地,但在封地内必须遵循国家统一的法令。他们通常只享有衣食租税之权,不能直接治民,而且位只终身或传数世,很难长期世袭。在官僚制的基本政治形态下,一切社会身份都要受国家,这是对春秋时期世卿世禄制的重大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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