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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考试真题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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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8日 14:21:00
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了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真题模拟题精选,让我们感受学习的快乐与乐趣,希望对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1 、(单选题)古代有两个秀才同去赶考,刚上路就遇到出殡的队伍,黑漆漆的棺材擦身而过,甲秀才大感晦气,心头愁绪郁结,结果没有考好而名落孙山;乙秀才则暗自高兴:棺材棺材,有官有财,是个好兆头,上了考场,他精神爽快,文思泉涌,果然一举成名。对“两个秀才的认识”,下列说确的是:()
A.二者都坚持了唯物的观点
B.不同的人对同一事物的认识是有差别的
C.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认识是不会改变的
D.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甲的观点错误,乙的观点正确
正确答案:B【解析】面对“棺材”这同一个事物,但二人形成了不同的意识,选择B。A项错误,二人均主观臆造了“棺材”和“官财”之间的联系,属于唯心;C项说法错误,认识是可以改变的;D项甲、乙二人说法均为错误。故本题选择B。
2 、 (单选题) 甲用迷倒乙后抢劫乙的财务,恰巧被乙的同事丙发现,丙抄起石头将甲砸死。丙的行为构成: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假想防卫
正确答案:B【解析】《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丙的行为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财产,所以满足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故选B。
3 、 (单选题) 某市工商局为了保护本地牛肉加工企业的利益,要求外地加工生产的牛肉必须加收相应的费用,才能在本市销售。市工商局的这一做法违反了下列哪一行政法基本原则?
A.行政合法性原则
B.行政合理性原则
C.比例原则
D.信赖保护原则
正确答案:A【解析】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题干中该市工商局对外地牛肉加工企业予以差别对待,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相关要求,故选A。
4 、(单选题)某村村民荆某和李某为了土地耕作的方便,双方互换了5亩耕地,并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在发包方处进行了备案,互换1年后,荆某认为李某的土地没有自己原来的肥沃,于是要求解除合同,换回土地。则:()
A.村民的承包经营权受到法律保护,应当换回
B.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应当换回
C.双方达成的协议有效,不应换回
D.以上说法都不对
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其他法律。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故本题中承包经营权互换协议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不应换回土地。因此本题选择C项。
5 、(单选题)孙某在甲乙丙三人合伙开设的饭店就餐时被砸伤,遂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好好吃”饭店为被告提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25万元。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孙某19万元。执行过程中,“好好吃”饭店支付了10万元后便再无财产可赔。对此,应采取的处理措施是:()
A.裁定终结执行
B.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告知当事人另行合伙人承担责任
D.裁定追加甲乙丙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其他法律。根据《至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七条: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故应当追加甲乙丙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本题选择D项。
6 、(单选题)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体现了宪法的()。
A.法治原则
B.权力制约原则
C.人民原则
D.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C【解析】宪法的第二条规定:“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的具体实现形式与途径: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因此选择答案为C。
7 、(单选题)下列有关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说法错误的是()。
A.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然存在
B.转包期不应超过承包经营期限
C.转包期可以由转包合同自由确定
D.转包不同于转让,转包后承包人仍旧是承包经营合同的主体
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其他(法律),要求选择说法错误的选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C项,承包人只能在承包期内转包,所以转包的期限要受到承包期限的而不是由转包合同自由确定。故错误,当选。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8 、 (单选题)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不包括( )
A.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和附属物的权利
B.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转让给本村村民的权利
C.继承房屋以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
D.转让房屋后,再申请取得一地宅基地的权利
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其他(法律),要求选择符合题意的选项。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审核,由县级人民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故D项错误,当选。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9 、(单选题)张男按本地习俗向李女支付了结婚彩礼现金10万元及金银首饰数件,婚后不久张男即主张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关于彩礼的返还,正确的是()。
A.因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故不能主张返还
B.张男主张彩礼返还,不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C.已办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可主张返还
D.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已共同生活的,仍可主张返还
正确答案:C【解析】至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故根据本题,答案选C。

10、(单选题)张某在小区散步时,发现一个3岁左右的小孩蹲在地上玩一枚金戒指,于是走过去,用2块巧克力换下了这枚戒指。经查,该枚金戒指(13克)系小孩父亲的,被孩子从抽屉中当玩具拿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构成罪
B.张某构成侵占罪
C.张某构成抢劫罪
D.张某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D【解析】张某的行为是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是显失公平的行为,因此是一种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答案为D;A项张某并没有秘密窃取,因此不符合罪的构成要件;B项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是侵占罪的前提,本案中戒指并不是张某合法持有的,因此不构成侵占罪;C项张某并没有威胁到孩子或是其父亲的人身安全,故也不构成抢劫罪。因此,本题答案为D。
11、(单选题)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房屋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
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C【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在本题中,虽然李某在帮助张某修结房屋的时候存在利己意思,但是主要目的仍有为了张某的利益而为他修结房屋,李某的行为成立无因管理。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12 、 (单选题) 下列各种情形中无权取得国家赔偿的是( )
A.张某未犯罪却被逮捕
B.李某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C.王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却被逮捕
D.庄某被刑讯逼供造成残疾的
正确答案:C【解析】《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了能取得行政赔偿的范围;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能取得刑事赔偿的范围。本题A项符合该法第十五条第(二)项“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B项符合第十五条第(三)项“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为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D选项符合第十五条第(四)项“刑讯逼供。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都在赔偿范围之内。C选项符合第十七条第(三)项“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13 、(单选题)在新和建设的重要关头,党成功地完成了三次重大转变:武装反抗派;工作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由战争转向生产建设;拨乱反正,开辟特色道路。以下四项中哪一会议与这些转变无关:
A.八七会议
B.十一届三中全会
C.七届二中全会
D.遵义会议
正确答案:D【解析】一、步,本题考查中史并选错误项。第二步,1935年召开的遵义会议结束了王明的“左”倾错误思想,确立了以毛为代表的新的中央领导,是党一、次独立运用马列基本原理解决自己问题的会议,是党从幼年走向成熟的标志。遵义会议与“武装反抗派”“工作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由战争转向生产建设”“拨乱反正,开辟特色道路”均无关。。因此,选择D选项。拓展A项:八七会议纠正了以为代表的右倾错误,确定了土地和武装反抗派的总方针。B项: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提出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实现了思想路线的拨乱反正,开辟了特色道路。C项: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党的工作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由战争转向生产建设;并提出“两个务必”。
14 、(单选题)叶某乘王某不备,将王某刚满一岁的儿子偷偷抱走送给张某“收养”,并向张某索要“抚养费”6000余元。叶某的行为构成()
A.绑架罪
B.拐骗儿童罪
C.非法拘禁罪
D.拐卖儿童罪
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拐卖儿童罪。A项,《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A项与题意不符,排除。B项,《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一、款的规定,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题目中叶某将王某儿子偷偷抱走,非欺骗、引诱使其脱离家庭或监护人。B项与题意不符,排除。C项,《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C项与题意不符,排除。D项,《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叶某的行为符合拐卖儿童罪的要件。D项与题意相符,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15 、(单选题)张某因绑架罪被判处12年,张某入狱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根据刑法规定,对张某的处理是()
A.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
B.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
C.可以假释
D.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
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具体运用。《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张某犯绑架罪,可以减刑,不得假释。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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