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
考研专业方向B重要的一门考试科目,行政法学相比较民法总论和刑法总论,属于较为容易掌握的一门考试科目。因此,如果能够将行政法学的50分尽量拿下,将为专B考研学子的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学科特点
行政法是国内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相对来说,学习行政法入门容易,但精通较难,往往也需要较好的民法基础。大家在复习行政法时,可能会感觉到主体多、关系乱、程序杂,这主要是由行政法自身特点决定的:首先,行政法尚无统一法典,内容繁复,体系庞杂,加之行政规范数量惊人却又难以抽象化,分布在成千上万个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等法律文件之中,欠缺体系性,显得繁杂凌乱。其次,行政法中程序法与实体法交汇融合。许多行政法律规范,如《行政许可法》中既有关于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设定,也有行政许可实施的程序性问题,很难将这类法律归为行政实体法还是行政程序法的类别。再次,行政管理专业性强,离我们的日常生活相较于民法、刑法来说比较遥远,有人形容行政法调整的事项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行政管理牵涉的范围广,不过就西政考研初试中的行政法部分而言,总计约为50分,而且考查难度不大,无论法本还是跨考考生都能通过合理的自学方式较好地掌握。
二、命题特点
西政考研的题型自数年前改革后基本稳定,仅就行政法科目而言,在题型上主要有:概念题比较、判断分析、简述题、论述题以及案例分析题。其中,除了案例分析题偶尔不考,其他四个题型基本年年出现。根据这几年的考题趋势来看以上各题型目前都存在考查可能,故在复习中需要对这几个题型有针对地进行复习。
另外,西政行政法科目试题的命题点与考查方式,与其他科目类似,该科目重点突出,同时内容冗杂。所幸在西政专B初试中,行政法并不考查诉讼法部分,而且对相关法条的要求也并不高,因此在难度上并不算高。
参考书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马克思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高等教育出版社(结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主编 王学辉,法律出版社)
虽然西政考研的行政法教材换成了高校通用的马工程教材,但是西政老师一般还是比较偏重于学校自己的观点,所以核心考点内容不会变,其中行政法重要的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和赔偿等关键内容几乎没有本质差别,只是套话更多一些、政治性更强一些,大家不需要有太大心理压力。法政西南原版行政法讲义一共十章,新教材的内容基本都可以归并到原章节之中,除了新教材的第十章行政司法和第十一章行政应急,作为新增内容,新版讲义将其编排其中。
三、关于讲义使用的声明
法政西南行政法讲义主要内容源自教材,很明显,教材是西政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根本指南。而讲义的用处在于:首先、帮助考生区分考试的重点,编者本科期间即在西政,对西政行政法教材的重点相对了解,因此可以方便很多外校的考生能从教材大量的知识点中有针对地复习,减少工作量,当然,我还是建议,该讲义的使用方式上,可以先看一遍讲义,再全文通读一到两遍教材后进行背诵,或者直接在阅读过教材的基础上进行背诵(针对时间紧张的考生);第二、讲义以及历年真题的答案,都会相应地有一些教材外的预测,可以提供给有余力并追求高分的考生以搜集资料的指导。值得注意的是,每年考试,试卷上都会有一定的课外考点,这是讲义难以直接覆盖的,也是区分高分与一般水平的关键,这份讲义会在部分知识点后附上相关可能考察的热点,追求高分的考生可以有针对地查找有关知识点内容,由于该部分是主观题,因此需要考生自行收集相关资料。
行政法新版本讲义在结构安排上分为了常设题型、核心考查点、思维导图、真题再现、基础知识、经典回顾、真题解析、示范答题和课外拓展几个部分,对旧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以助于考生更全面地掌握考点、夺得高分,并且针对马工程教材进行了修订完善,结合西政考查习惯综合了新旧教材考点,覆盖了两本教材的重点内容。
四、复习方法与应试技巧
学好行政法,首要的是理解行政法的核心价值,诚如翁岳生先生所言,“行政法的学科旨趣,在于检讨行政应如何受到法的约束,以确保人民的基本权利”。行政法就是控制、保障和规范作为公权力的行政权运行的法律规范,其核心价值是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权,行政法的规范对象是行政权,它的所有内容都是紧密围绕着行政权而展开的。
围绕着控制、保障和规范行政权的运行,行政法可以分为四大内容体系。
一、部分是行使行政权的主体,即“行政组织法”,在考试中,直接考查的有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以及派出机关、派出机构等的主体资格,同时,也可能会在行政复议中考查被申请人、复议机关的确定问题,其实都是在考查行政主体资格判断这一重要的知识点。
第二部分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运用行政权作出行政管理行为的“行政行为法”,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该部分内容理解性的知识点较多,涉及到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都是重要的具体类型化的行政行为。
第三部分是对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监督及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方式和救济制度,如行政复议、 国家赔偿等,即“行政救济法”。
第四部分即“行政法基本原则”,作为贯穿行政法各个环节的原则,不论是案例分析还是简答论述,都有可能涉及,大家必须熟记。
初试中,行政法的关键主要在于教材中知识点的记忆以及对论述和案例题的答题技巧的掌握。
复习过程中,首先要以教材为纲,近年来初试行政法内容的考查除案例题外,基本都源自教材,故翻看一至两遍教材是**必要的。基于教材内容冗杂,不易于重点筛选以及背诵,所以需要考点汇总作为主要复习资料。
在该科目的应试中,概念比较题的解答相对简单,当首先阐述概念,进而比较区别(有联系的可以讲联系);
判断分析题在应试中需要注意,首先判断正误,其次说明理由,重要的是,说明理由部分务必简短(节约时间);
简答题与论述题类似,一般而言,简答题大多都能在下面的考点汇总中直接找到有关答案,但对于各个得分点需要考生自行进行补充性阐述;论述题往往是对论述内容进行系统阐述,可以以数个简答结合的方式进行答题。
客观来讲,案例题是行政法中难的题型,特别对于跨考与没有进行过案例分析训练的考生而言更是如此。对案例题的训练,可以首先细读教材中的案例分析(虽然教材中的案例都是很老的旧案子,但曾经也是经典),有条件的考生可以偶尔看看
司法考试的案例(司考与考研的考查模式不同,司考会更注重考查实务性,但案例的思维训练上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