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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1日 18:53:14
学校在新生录取过程中,当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按规定条件录取;当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根据新生户籍、实际居住地等情况分为三类,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录取至招生计划数,因超计划未被录取的新生由教育局或教管办调剂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同学段学校。
这一类:户籍与房产一致,优先入学。
1.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父母在片区内有产权房的新生。
2.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父母无产权房的(需提供无房证明),(外)祖父母在招生区域内拥有产权房,且实际居住在一起。
第二类:户籍与房产不一致,统筹入学。
1.户籍不在招生片区,父母在招生片区内有产权房且实际入住的本市户籍学生;
2.户籍不在招生片区,父母在学校招生片区有产权房且实际入住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3.户籍不在学校招生片区,父母无产权房的(需提供无房证明),(外)祖父母在招生区域内拥有产权房,且实际居住在一起。
4.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的,被征收人凭户口簿和补偿协议到现居住地或回迁居住地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入学。
5.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户籍与父或母在一起),父母无产权房的新生,需提供父母无房产证明和居住证明。

第三类:随迁子女,调剂入学。
符合招生条件的随迁子女超出学校剩余学位时,根据《青州市2018年随迁子女入学计分方法》计分,按分数由高到低安置入学。确因学位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可回流出地学校就读,或由教育部门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同类学校就读。
注:1.新生报名中的有效户籍,必须是迁入时间在招生报名日期之前。2.新生报名中的有效房产(产权房)是指有房产证,或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和发票,且办理时间在招生报名日期之前,若以购房合同和发票为住房依据,需要同时提供水电费、物业费等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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