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书法发展三十多年的初始阶段即1979—1980年之间,当时的书法刚刚摆脱了禁锢,获得了新生,但鉴于长时间的停滞不前,书法面临着一个如何定位自己的问题。大部分人看书法,只是写好看的毛笔字而已。书法在艺术圈里尚没有合法的身份认同。许多人认为书法就是写字,还有许多人认为书法是学问的附庸。但从来没有人认为书法是一门独立的艺术形式。
不光是20世纪80年代初,就是在百年之前的日本大正时代和中国的20世纪40年代,“书法是不是艺术?”还是一个令人十分纠结的问题。因此,在改革开放之初,鉴于书法的认知还是十分含混而且骑墙的现状,我们坚决强调书法作为艺术的“视觉属性”,使书法作为艺术被更多的观众认可—书法进入展厅时代,书法是被观赏的艺术对象,对“视觉属性”的追问,是它是不是“听觉艺术”?或像
影视那样是一种“综合艺术”?如果不是,那它就只能是“视觉”。
许多书法家之所以否定书法是“视觉艺术”,是因为误把“视觉属性”与“文化属性”对立起来,而不明白在一个严格的逻辑思辨的框架下,“视觉”是与“听觉”相对,都指感官与功能而言,扯不到“文化”与否的层面。也就是说,是因为没有经过严格的美学概念的训练,才会造成这样其实很肤浅的误解。
三十年过去了,当我们在今天各种展览作品中,看到了无数在“形式至上”理论武装起来的,又的确在“展厅文化”的制约下大行其道的作品现象并构成视觉盛宴时,我们不但不应该排斥“视觉艺术”的理念,反而应该大声拥抱它。它标志着书法作为艺术的合法性即是否拥有卓越表现力和独特魅力。没有它,今天书法可能还停留在写毛笔字的层面上不思进取、懒惰懈怠、千篇一律、重复平庸,在展厅中毫无竞争力。
当然,在三十年书法在视觉形式上获得充分发展之时,应该看到,在初学者与业余爱好者的实践中,“形式至上”从检验表现力高下蜕变成一具视觉空壳而视书法的文字内容与文化内涵为无物,从而使书法成为了一种浮泛虚妄的匠人技法
表演,这样的弊端也构成了今天书法创作得失的另一翼。故尔我们在近几年反复提倡“阅读书法”、提倡学院派书法的“主题先行”、提倡用书法去表现国事民生、社会记史,与时代“共频共振”,提倡自撰文字有感而发而不限于简单抄录古诗文,这就是一种再出发—在强调“视觉形式属性”(或曰艺术属性)到了一定阶段后的再强调“文辞内容属性”(即文化属性)以纠其偏,在发展和运动中获得动态平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