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8年度一级注册
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应试人员学历学位、工作经历、《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盖章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各报名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现场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试人员,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
应试人员审核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单位意见栏由单位填写“该同志工作满XX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XX年,符合报考条件,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02年(含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打印),2002年以前毕业的学历证书需出据档案存放部门的学历证明(档案存放部门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档案管理权限)或毕业生登记表;
4.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仅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提供)。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市仅限工作单位在本市范围内的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为确保信息真实有效,现场资格审核时将进行社保查询,应试人员社保缴纳单位必须和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如发现填报信息不实的,自行承担后果。
对考生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审核人员可以让考生提供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