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杭州市卫计委部分事业单位招聘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部分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0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专业理论知识和学历相匹配的实践操作能力。
5、具有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户籍要求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其他人员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杭州市户籍范围指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含在杭高校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杭州市生源的非在杭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浙江省户籍范围依此类推),以2018年 8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各单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方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8年8月30日上午9时—2018年9月12日下午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杭州市卫生人才网进入公开招聘报名平台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填写应聘报名表,并完成诚信确认。
2018年8月31日上午9时—2018年9月12日下午17时,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岗位,报名系统每3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1次。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各招聘单位暂不作初审。
在本次招聘过程中,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9月13日上午9时—2018年9月14日下午17时。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条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对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将网上反馈并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公布不开考岗位
2018年9月15日在杭州市卫生人才网上公布不开考岗位和核减岗位情况。对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4、网上查询及改报
时间:2018年9月16日上午9时—2018年9月17日下午17时。
已注册报名人员登陆杭州市卫生人才网招考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不开考岗位报考人员和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可进行网上改报并接受资格初审,改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下午17时。改报的资格初审时间至2018年9月18日中午12时结束。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9月19日—2018年9月22日上午9时30分。
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招考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及报考须知。
五、考试
考试可采用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40%、30%和30%)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单位招聘计划)。考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笔试内容为本招聘岗位相关知识。考试时间为2018年9月22日上午9:00—11:00。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4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或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不足1:4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或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笔试存在违纪情况的,不得入围面试(或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2018年9月28日在杭州市卫生人才网上公布面试(或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入围人员名单,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也可同时查询。
面试(或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实施3天前,面试(或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入围人员按招聘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应聘者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报名表、学校核发的含有成绩单的就业推荐表、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个人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为准]、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或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或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资格。如有列入面试(或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或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或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资格的,可在本招考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面试(或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其中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试时请随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迟到30分钟以上人员取消考试资格。面试(或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在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面试(或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或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六、考察和体检
面试(或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结束后,从面试(或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将笔试成绩、面试(或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的计算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或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40%、30%和30%)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考察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其他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若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可在相应岗位面试(或实践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七、公示及聘用
考察及体检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各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非应届生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毕业报到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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