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法官助理和2名执行助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每年不少于12万元(税前);
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横琴新区租房和生活补贴,学士每月600元、硕士每月1200元、博士每月3000元。被聘用者,与珠海市横琴新区英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横琴新区法院工作。
二、岗位条件
(一)法官助理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或以上。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3.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
司法考试者(A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优先。
(二)执行助理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或以上。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3.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A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取得C1及以上驾驶资格优先。
(三)其他条件
除以上岗位条件外,还应当满足: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院工作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3.未受过刑事处罚及未有其它不宜担任法院工作的情况。
三、录用程序
(一)报名
1.电子邮件报名:
填妥附件《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法官助理和执行助理报名表》,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及相关奖励证书等)的扫描件于2018年9月6日前发送至我院电子邮箱:hqfyrsb 163.com。
2.邮寄报名:
填妥附件《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法官助理和执行助理报名表》签名后,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及相关奖励证书等)的复印件于2018年9月6日前邮寄至我院。(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18号6单元人事办收)
(二)考试
经审核后,我院将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开展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主要考察法律素养及文字表达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体检
按照成绩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费用自理,参照
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聘用人员须于入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等入职材料。
(二)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三)本次招聘工作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