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田县
公务员局关于2018年部分县属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的通告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18年县(区)属部分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招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18〕260号)和《中共大田县委组织部 大田县公务员局关于确定大田县2018年人才引进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的意见》(田人〔2018〕53号)等有关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田县总医院等部分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18名)
1、大田县总医院(北院区)专业技术人员13人;
2、大田县总医院(南院区)专业技术人员3人
3、大田县均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
3、大田县石牌镇卫生院1人。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将于2018年8月30日在大田人事考试网向社会统一公布,具体详见《2018年大田县部分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应聘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未
就业毕业生是指未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录聘用的毕业生;
5.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30日至2000年8月30日期间出生),以具体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二)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所有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必须在2018年8月30日前取得,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聘)后未满5年的人员; 在本县内党政机关辞职、事业单位解聘后未满3年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9月10日至10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名地点:大田县公务员局调配股(县政府大院内)。
(四)报名工作有关要求:
1.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学位证(中国
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的学位验证信息)、身份证、户口薄等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大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提交个人信息材料及2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1寸证件照片,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2.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4.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1:3的,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岗位经公开报名后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5. 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这些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 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到报考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面试
1.直接进入面试, 择优聘用。原则上, 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应达1:3以上,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即面试成绩达60分以上方可聘用)。如某些职位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方可进行面试。个别职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出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如发现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1:1比例的,该岗位不组织面试。
2.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前3天应将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及面试有关事项电话通知面试考生,并在大田县公务员局网站公布,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成绩计算
1.报考者的成绩按面试成绩100%计算。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在招聘单位有空缺编情况下,均可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县委编办追加招聘单位招聘人数后同时聘用。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人选按报考者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人数与备取人选1:1的比例确定。
(一)体检:由县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取消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各用人单位在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四)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核和考察。对考生资格复核,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聘用前的复核为准。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从招聘该职位上的人员中按面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面试等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七)根据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招聘程序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大田人事考试网(http://www.smrsks.com/dt)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法人代表人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公务员局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
(八)新聘人员应在县公务员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 新招聘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五年,服务期满的人员方可申请办理调动。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二)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
硕士)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除个别有特殊要求外的招聘岗位。
(三)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四)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凡有不符合的(既专业、学历、学位三者不一致的)不得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七、纪律和监督
1.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监管服务。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履行职能作用,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招聘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生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监察岗位的工作、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
5.大田人事考试网是我局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及时查询,或通过电话咨询。
本通告由大田县公务员局负责解释。